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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聘任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-谈判公告

时间:2025-01-24 浏览:539次
内容介绍


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聘任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-谈判公告

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聘任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,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,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
1.项目概况:

1.1.采购项目名称: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聘任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

1.2.采购编号:ZKBHDL-2025101

1.3  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

1.4.采购项目概况聘任律师事务所采购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“基本技术要求”

1.5  预算(最高限价2.7万元

1.6  资金来源:自筹资金

1.7  服务期:1年;

1.8  交验期: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支付;

1.9  服务质量: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,满足采购人提出来技术标准及需求;

 

2.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:

2.1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
2.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:

2.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

2.3.1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;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,承诺书不实的,按《政府采购法》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2.3.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

1)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。(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和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”及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的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均未列入),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日的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附入响应文件

2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,承诺书不实的,按《政府采购法》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2.3.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
注:(1)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;文中“近”、“前”指距投标截止时间。

(2)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。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合规性承担责任,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。(3)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,开标后,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等进行资格审核,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,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。

3.谈判文件的获取

3.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:2025012420250126日;上午900--1200、下午1500--17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3.2 获取方式:现场获取。

1)谈判文件现场发售地点: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现场发售。

3.2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:

1)单位负责人(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)经办时需提供:有效营业执照(或相应证照)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上写上联系方式)。

2)非单位负责人(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)经办时需提供:有效营业执照(或相应证照)复印件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(含联系方式)复印件(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。

3)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。

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,《谈判文件》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。

 

4.投标文件(响应文件)的递交及开标(开启)事宜

4.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2025012716时00分

4.2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: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楼12楼会议室

发布公告的媒介:

本项目在《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》”网站上同期发布。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。

5. 项目联系事项:

采购单位: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

地址: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39号

联系人:时安涛

联系方式:0372-3318025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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